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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利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8 11:34:29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基层单位、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按照局领导的要求,组织人事处、市水利学会联合扬州大学,在广大水利职工中开展水利工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方式

1、学历教育:专升本函授,学制3年,2200元/年?人,代办费400元/年?人。专业: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文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发给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2、水利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制3年,6500元/年?人。报考条件: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和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每年由扬大老师在徐州市集中授课学习2~4次,面授时间为2个月。课程学习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可按有关规定授予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二、报名时间

各单位要抓好继续教育的宣传工作,同时具体负责本单位参加学习人员的报名组织和统计上报工作。请各单位在5月10日前,将继续教育职工报名统计表汇总盖上公章报市水利学会,同时报送电子版。学员具体的入学报名和学习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丽娟,电话:13852438396,传真:85709058;

  电子邮箱:xzsslxh@163.com

  附件:水利系统基层单位在岗继续教育报名统计表

 

     徐州市水利局组织人事处        徐州市水利学会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