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协及所属科技社团服务职能的意见》要求,江苏省水利学会正式承接江苏省水利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并制订下发了《江苏省水利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现将该奖励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今后,水利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奖等工作,由各单位报市水利学会审核初评后统一报省水利学会,其它渠道不再受理。
附件:《江苏省水利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 徐州市水利学会 2015年4月9日 苏水学[2015]6号 省水利学会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科技进步奖奖励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