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大会员积极撰写高质量科技论文,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 建言献策,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撰写科技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本会评选“优秀会员”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条件:
1、论文作者须是本会会员(合作撰写的,至少有一名作者须是本会会员);
2、论文须是经本会审查并推荐给相关征集论文单位的。
三、奖励标准:
1、论文被收录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论文集的,每篇奖励200元;此外,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2、论文被收录到市级论文集的,每篇奖励100元;此外,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3、论文在本会或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每篇论文奖励100元。
四、本办法由徐州市水利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