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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水利学会会员撰写科技论文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17 17:07:32

   为鼓励广大会员积极撰写高质量科技论文,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交流,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  献策,根据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撰写科技论文的数量和质量是本会评选“优秀会员”的重要依据。

二、适用条件:

1、论文作者须是本会会员(合作撰写的,至少有一名作者须是本会会员);

2、论文须是经本会审查并推荐给相关征集论文单位的。

三、奖励标准:

1、论文被收录到省级(含省级以上)论文集的,每篇奖励200元;此外,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200元;

2、论文被收录到市级论文集的,每篇奖励100元;此外,获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再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3、论文在本会或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上交流的,每篇论文奖励100元。

四、本办法由徐州市水利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八届三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