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县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探讨
李善良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水利局节水办公室 江苏丰县 221700)
摘要:丰县是江苏省水资源最为贫乏县。我县新时期的治水方略,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三条红线、用水总量管理、用水效率考核、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
我县位于江苏省西北部,地势较为高亢,气候偏旱,是江苏省水资源量最少的县份。为解决工农业生产发展用水瓶颈问题,现已形成了开采地下水、拦截地表水、调引外来水“三水并用”的工程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我县水资源、水环境压力越来越大。水量少、水污染、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与生产力布局不相匹配的水情日益显现,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推进水利现代化建设的意见》(苏发〔2011〕1号)和《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现就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建议。
1.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我县新时期的治水方略,以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维护河道生态健康为目标,以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重点,突出需水管理和用水过程监控,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严格用水总量管理,严格用水效率考核,严格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2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二是坚持人水和谐,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三是坚持政府主导,推进分区分类指导,强化价格调控和公众参与。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
1.3目标任务。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8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县用水效率达到江苏省先进水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2000年不变价计,不含火电,下同)降低到
为实现上述目标,到2015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6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5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到2020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4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2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河道生态明显改善。
2.严格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加强用水总量控制
2.1健全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围绕实施《江苏省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快编制我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系规划、节水型社会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供水排水规划、非常规水源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水资源综合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加强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水资源利用与管理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须编列水资源篇章,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规划评审或组织专题审查;重大建设项目布局规划,须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县域范围内拟凿
2.3强化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建立我县取用水总量控制制度,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进行调整。根据省下达的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年度用水总量控制计划,制定我县各取水户的年度用水计划,严格取水户用水计划管理。加强对重要河流断面水位、流量监控管理,建立我县取用水总量控制体系及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健全水权制度,开展取水权有偿取得和转让试点,积极运用市场机制优化水资源配置,具体办法参照省水利厅相关文件。
2.4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建立健全取水许可登记库,并联网运行。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者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对产品用水定额或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用水效率指标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对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得批准取水。
2.5加大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的“双控管理”,严格执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地下水禁采、限采范围和地下水位控制红线。建设地源热泵系统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并报有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强化地下水源地保护,集中供水水源井
2.6推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合理调整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大幅度提高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开征矿坑排水、建筑疏干排水等水资源费,严格执行自来水厂取水按取水量扣除15%管网漏损率征收水资源费政策。制定出台再生水价格标准。超计划用水的,按《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征收超计划用水水资源费,并纳入水资源费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和程序征收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缓征或者停征水资源费(包括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平调、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2.7实行水资源统一调度。严格执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和调度计划。自来水厂、电厂等年取用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上、地下水
3.严格落实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3.1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切实履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全面推进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扩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范围,建设一批高水准、具有代表性的节水型社区、企业及学校等。同时,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载体的指导、监督及考核。
3.2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自备水用户和年用水量大于1万m3的自来水用户,实行严格的“月报表年考核”制度。用水户需以《江苏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作为编制用水计划的重要依据,并于每年的
3.3强化对用水大户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对涉及饮用水源地、重点水污染防治区和用水基数较大的项目,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估后,作为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设计、施工等手续的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节水设施“三同时”的监督实施和竣工验收。建立定期水平衡测试和用水审计制度,对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户每2年开展1次,其他用水户每4年开展1次,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3.4建立用水效率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我县重点工业行业、服务业用水效率控制标准和考核办法,作为对县、镇人民政府和用水单位用水效率考核的依据。区域整体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的,不得新增取水量;用水户用水效率低于最低标准的,依法核减取水量;用水产品和工艺不符合节水要求的,依法核减用水计划指标。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产品。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节水项目税费减免规定,对节水型产品和节水型器具给予扶持。探索建立农业节水奖励机制。
4.严格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
4.1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和纳污总量控制评价体系,制定出台水功能区管理办法,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将限制纳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规定的目标制定逐年削减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县环保部门负责执行《丰县河道纳污评估报告》确定的河道纳污要求,并由水文部门加强对水功能区水量、水质及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监测成果作为检查考核水功能区的依据。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有排污口的,由县人民政府限期拆除。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审批入河排污口和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建设项目新增入河排污口,必须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2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按照规定划定大沙河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组织开展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建设标准和时序进度要求,限期完成建设任务。以水源地为单元,制定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因地制宜开展备用水源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体系,定期发布水源地水文情报预报,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加大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力度,由县人民政府划定和公布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5.保障措施
5.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成立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能事权合理、运转协调高效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监察、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工作。县政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制定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对县、镇各相关部门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5.2健全监控体系。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系统计量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县、镇边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水质、水量、水位监测能力建设,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县、镇用水总量和水污染防治实施情况的依据。同时,加快全县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5.3加大投入力度。县、镇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长效、稳定的水资源管理投入机制,保障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对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节水技术改造与载体建设、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饮用水源地及河湖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等给予重点支持。
5.4推进依法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水资源的法规规章。严格水资源执法管理,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水事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加强执法监督,对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的镇、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强化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明确县水资源和节水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乡镇水利(务)站功能作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制定水资源管理现代化指标体系,2020年前,以县为单位实现水资源管理现代化。
5.5强化宣传教育。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基本水情宣传教育,将水资源和节水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对在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型社会建设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镇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作者简介:李善良,男,江苏丰县,大学,高级统计师,丰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从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水资源规划及保护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