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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对南四湖破坏的成因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2-11-07 15:00:05     浏览次数:3799

马海英

(江苏省沛县水利局  江苏沛县   221600 )

  :本文对非法采砂活动的成因及危害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实际工作中对非法采砂的整治措施,提出了对南四湖非法采砂管理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非法 采砂 破坏 成因 对策

近年来,南四湖非法采砂活动频繁发生,对生态、航道、通信设施、矿井观测设施、防洪大堤等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形成了较大的防汛隐患及两省湖田纠纷隐患,给工农业生产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加强南四湖非法采砂管理,实现南四湖经济社会与水环境的协调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人水和谐的一项重大任务。

1.南四湖基本情况和功能

1.1南四湖基本情况

南四湖是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和南阳湖的湖群名。位于东经11634分-11721分,北纬3427分-3520分。最大水面约1266平方公里,是我国著名的10大淡水湖泊之一,为我国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全湖南北长126公里,东西宽525公里,中部最窄处称为湖腰。1960年在湖腰建成了拦湖大坝,坝上兴建节制闸和船闸,将湖一分为二,坝北为上级湖,面积 602平方公里,坝南为下级湖,面积664平方公里。平均水深约1.5米,属浅水大型淡水湖泊。盛产苦江草、菱角、鱼虾、河藕等水生动植物,素有“日出斗金”美誉。

南四湖属于淮河流域泗河水系,流域面积达31700平方公里。湖西地处黄河与故黄河之间的黄泛平原,地势平缓,比降约五千分之一至二万分之一,河道宽浅,洪水量大峰低,分别经洙赵新河、老万福河、东鱼河、复兴河等由西向东流入微山湖;北部由梁济运河接纳济北及郓城、梁山和东平湖新湖区一带的来水;入湖主要河流有53条,其中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河道有11条,出湖口有山东省微山县境内的韩庄闸和伊家河闸以及江苏境内的蔺家坝闸。   
1.2南四湖的功能和作用

河湖是水资源的载体,是行洪的通道和调蓄洪水的场所,是生态的屏障。南四湖具有蓄水、防洪、引水灌溉,城市供水、水产养殖、通航及旅游等多种功能。

全湖防洪库容47.31亿立方米,兴利水位库容17.02亿立方米,兴利调节库容11.28亿立方米。湖西大堤、湖东大堤的建成保护着沛微两县2000余平方公里,近200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沛微两县唯一的防洪屏障。每年沛微两县引水约3亿立方米灌溉农田,确保了南四湖周边地区农业生产的稳产高产。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着沿线各城市的供水安全。我县在湖区有近10万人渔民靠水产养殖致富,养殖面积达300余平方公里。京航运河穿境而过,具有内河航运的良好条件,周边矿产资源及工业生产货物经过京杭运河运抵全国各地,成为苏北较为繁忙的河段。此外,沛微两县还大力发展旅游业,微山岛和昭阳湖度假村等多条旅游线路的开通,年旅游人数达10余万人次。

2.非法采砂活动的成因及危害

2.1非法采砂活动形成的原因

2.1.1采砂业崛起

随着近几年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南四湖周边地区交通、建筑业及相关产业对黄砂的需求量与日俱增,湖砂成为建材市场的主要砂源。

2.1.2湖区泥砂淤积储藏了大量黄砂

南四湖属于潜水型平原湖泊,水流挟砂能力较小,因此南四湖入湖河道携带的泥砂在入湖口段淤积,并向湖内延伸,形成许多浅滩,年淤积的泥沙,经过多年沉积,蕴藏了一定的黄砂资源。

2.1.3非法采砂滋生

开采湖砂成本低,利润高,又逃避税费,加之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随即而动,开始掠夺性非法开采。另一方面为争夺湖内开采范围,而引起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足,收取保护费的现象存在。

2.2采砂造成主要危害

湖砂是一种建材资源,急功近利使一些人见利忘为,非法挖砂不止,给水环境和防洪带来极大危害:

2.2.1危及工程安全

非法采砂行为对南四湖堤防及工程造成了严重威胁。一是导致河床下沉,堤防深槽迫岸,险段增加;二是改变河流流势,降低水位,影响供水、灌溉、水文观测、矿井观测等工程设施功能和安全;三是破坏水环境,对供水水质造成威胁;四是影响交通设施及闸坝安全,因河床涮深,有的桥梁、闸敦已出现基础外露,甚至造成闸坝桥梁崩塌等危险。

2.2.2影响湖内航运安全

非法采砂对航运的影响,一方面表现为众多采砂、运砂船只拥塞挤占主航道,遮挡航行标志,造成船舶不能正常航行、停靠岸线困难,船只搁浅、碰撞等事故频繁发生,成为河道航运的隐形杀手。另一方面,采砂船装载过重,吃水较深,容易发生溢水下沉,发生事故等。部分装砂船装载过重不能过船闸,他们就地卸载砂子,致使航道垫高,影响船闸正常安全运行等。

2.2.3扰乱社会治安

在一些采砂船聚集区,为争抢采砂点,常常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并滋生黑恶势力。更有甚者,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出现。同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涉足采砂,收取“保护费”,为非法采砂提供非法保护,从而带来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据调查,每艘船收取保护费500元到2000元不等,为采砂船只提供看场保护。

2.2.4、及渔民自身安全

在湖内部分区域,由于集中开采量过大,地质变化引起沉降,形成一定的深水漩涡区,在一定程度上威胁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2.2.5易引起边界纠纷

由于沛微两县湖田边界不清,双方历时多年矛盾,两县部分村民曾因争夺砂源地发生过争斗及人员伤亡事件。非法采砂易形成两岸人民争夺湖田、产权的纠纷隐患,必然影响两县和谐相处的大好局面。

2.2.6破坏南四湖水域生态环境,造成国有资源的大量流失。

3.措施及成效

3.1法采砂工作措施

3.1.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工作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非常重视,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公安、交通、国土、工商、水务等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奠定了组织保障。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打击非法采砂方案及措施;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使上下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近年来共投入打击非法采砂管理经费100余万元,投入警力800余人次,车辆640车次,动用大小汽艇150艘次,为有力地打击非法采砂奠定了牢固基础。

3.1.2形式多样,广泛宣传

坚持突出重点,创新形式,广开渠道,把宣传深入到各个阶层各个方面,将采砂的危害、打击的必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送到千家万户。结合水法宣传周、法制宣传日、五五普法教育等活动,不定期地组织宣传队伍深入到湖区及沿湖镇村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促使三分之一的非法采砂业主自行拆除了采砂船只。

3.1.3搞好调查摸底工作

对全县湖区、支河水域以及港口码头、沿湖渔民家中走访核查,摸清采砂船只活动情况和窝点分布状况,为制定行之有效地打击方案提供了正确依据。

3.1.4落实责任,完善措施

一是落实挂镇包干制,由县包镇、镇包村做好本行政区域采砂业主的思想工作,触动采砂业主自觉放弃、拆除采砂设备,维护本区域的安全稳定。二是建立湖区巡查机制,对湖区采砂活动全方位监控,发现目标及时出击,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3.1.5创新管理体制,联合统一打击非法采砂活动

2005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能否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不仅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能力和水平高低的检验,也是对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检验”,“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为彻底整治南四湖非法采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微山县人民政府、沛县人民政府携手积极探索打击非法采砂联动机制,创建采砂管理新机制。20064月中旬召开了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工作座谈会,统一了思想、达成了共识,加强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增进互相理解,建立了打击湖内非法采砂的协调联动机制,成立了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近几年的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整合行动、整合力量,形成区域联动、跨区域联动和整体联动的良好局面,确保打击非法采砂整体效果。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开展了多次大规模联合执法行动,共摧毁非法采砂船只400余艘。

3.2打击非法采砂工作成效

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多次联合统一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湖区采砂船只明显减少,很多的采砂船主自行拆除了采砂设备,另寻其他致富门路。目前,湖区采砂船只由过去的700多艘减至今日的不足50艘。由于采取了联动机制,使采砂船无处可躲,有力地震慑了违法人员,遇制了湖区非法采砂活动,保障了南四湖良好的水环境和湖区稳定。

4.对南四湖非法采砂管理的思考

4.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南四湖采砂管理涉及部门较多,协调各部门有较大难度。因此要加强对南四湖采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必须落实各部门的管理责任,实行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为确保打击活动长效开展,便于及时处理湖区各类违法案件,建立长效机制,应成立湖区执法管理局,具体负责湖区管理和执法检查工作。

4.2完善管理法规,依法管理

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活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首先要完善法规。现行的《河道管理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河湖管理的实际需要,因此要及时修订《河道管理条例》,推动《南四湖采砂管理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任务、内容和程序,避免出现因法律缺位,操作性不强和执法难的情况。做到有法可依、科学规范管理南四湖。

4.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打击采砂浓厚氛围

一些群众对非法采砂的危害性、严重性认识不足,不到位。由于受暴利的驱使,有可能重操旧业,这要求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涉及打击非法采砂水法规,动员社会各界自觉维护南四湖地区安全,彻底打消采砂业主的侥幸心理,防止非法采砂活动残灰复燃。

4.4严格执法,加大南四湖保护力度

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徐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行使职责,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程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对湖内非法采砂活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遏制非法采砂势头。加强监管和日常检查工作,密切关注湖区采砂形势,坚持抓源头,早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总体可控不漫延,要把查处打击、事先防范、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各项制度和完善工作措施。

4.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切实加强南四湖管理队伍建设,设置专门机构、明确专门人员,拨付专项经费,配备必须的执法车船和打击工具等。建立执法网络,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掌握采砂情况及相关信息,为打击非法采砂提供可靠基础。

4.6采取疏导措施,引导采砂户转产

各级各部门积极做好采砂船主的思想工作,为他们提供技术、资金、土地等条件,采取切实有效的疏导措施,引导他们从事其他致富行业。沿湖各地应根据自身经济发展,综合考虑,多渠道,多途径解决好他们的居住、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确保他们的生活有保障,从根本上消灭非法采砂行为。

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采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分析应对新问题新情况,切实履行好职责,扎实工作,加强监管,全力推进,开创采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使南四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南四湖流域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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